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,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?

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,用人单位存在过错,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。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,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的情形,过错不在用人单位;同时,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诚信实用的原则,在事先承诺放弃社保的情况下,事后再反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,有违诚信实用原则。 所以,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,事后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经济补偿的,不应当得到支持。… 阅读全文

公司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法律风险?

风险一: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,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(一)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; 也就是说,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,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… 阅读全文

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是否有效?

《劳动法》和《社会保险法》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保险,这些都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。 因此,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或协议书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这样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都是无效的。…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