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,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?

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,用人单位存在过错,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。

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,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的情形,过错不在用人单位;同时,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诚信实用的原则,在事先承诺放弃社保的情况下,事后再反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,有违诚信实用原则。

所以,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,事后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经济补偿的,不应当得到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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