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categorized、劳动争议 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如何?可否作为判决依据? 11 2 月, 2017 刘律师 留下评论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9条规定: “用人单位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条之规定,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,不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,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,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。” 可见,只要合法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,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,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。